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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位居全国第一
发布时间: 2006-06-06 17:50:42 被阅览数: 1220 次


  5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意见,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共1080处,其中山西152处,其中古遗址6处,古墓葬6处,古建筑132处,石窟寺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5处。至此,山西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1处,占到全国总数的11. 5%,位居全国第一。

  昨天在省城太原隆重举行了山西省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授牌仪式。副省长宋北杉代表国务院向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代表授牌并作了重要讲话。我省第六批国保单位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副省长宋北杉在讲话中说,国务院新近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是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必将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在山西省国保单位总数达到271处,这是山西人民的骄傲和自豪,是山西人民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的一项重要成就。它进一步扩大了山西文物在国内外的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但是,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增加,等于我们文物保护的担子在加重。因此,要大力做好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和“四有”工作,特别是要杜绝重申报、轻管理、重利用、轻保护的做法,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和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消除重点安全隐患。最后宋北杉副省长还就山西省首届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以及山西省的文物保护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

  文物保护单位在宣传、展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公众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依法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规范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孙竹 中新山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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