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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 2006-06-05 10:14:03 被阅览数: 1790 次

 

中国民俗学会会长  刘魁立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基,一个民族的灵魂。
“地球村”、“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等,是近年来听得最多的一些字眼儿,这当然不是空泛的文字游戏,而确确实实是当今世界发展状况的真实写照。
在这种形势下,民族文化如何发展,就成为每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我们这里所说的民族文化,从其主体的角度说,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指族群文化,就我们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是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与文化现实;另外一个更宽泛的具有国家意义的层面,是指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在内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
每种民族文化又大略地可以分为精英文化(或称雅文化、上层文化)和民间文化(或称底层文化)。而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又可约略地分为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英文化和民间文化、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这两种划分都是相对的,它们中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彼此紧密联系、相互交融的。民间文化往往成为精英文化的基础,而精英文化的诸多成分又在许多情况下被民间文化所吸纳,成为自己的有机组成部分。传统文化虽然历史悠远,但并非是被现实所遗弃或否定的历史陈迹。传统文化也并非一成不变,任何传统都会随着时间的前进、社会的发展而渐渐有所变异。所谓当代文化也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它总是从传统中汲取营养和灵感,应时代之召唤,而孕育、生成和发展。精英文化往往是主流社会中的主流声音,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强势文化。由此,它特别受到重视与呵护。另外,对这种文化的提倡与宣传常常是自上而下的,带有若干强制性。所以,在一定的时间里,社会影响相当大。这种文化在很多情况下是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兴的,又往往是追逐潮流而动的,它的独创性和吸纳外来文化的包容性都更强烈。相对而言,民间文化植根最深,影响最广,虽然处在强势文化的边缘,但很像是一个建筑物埋在地下的基础部分,其功能是潜在的、持久的、稳固的。像空气弥漫于人的周围一样,人们自觉不自觉地生活在民间文化的氛围当中,习以为常,便往往不再对它特意地重视;由于其传承方式更多的是口耳相传,代代相承,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它又是脆弱的。这种脆弱性在长期的、稳定的农耕社会里表现得并不突出,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就特别地彰显出来了。
在我们眼前发生的难以胜数的实例都说明,许多宝贵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事象,正面临着令人担忧的命运。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已经引起我国上上下下、乃至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
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常常提到“非物质遗产”这样一个术语,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通用的一个新的称谓。称谓虽新,但实际上我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广大文化工作者和科学工作者早就对这一部分文化遗产有所关注,而且针对它们的保护做过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而这项工作成为国际组织提到各国面前的世界性重大议题,时间并非很远。
1973年,有的发展中国家曾经提议,作为对前述公约的补充,应该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给予特别关注。1989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的建议案。1999年11月,第30届大会决定设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2000年6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首次召开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委会议,正式发起设立“代表作名录”项目,并为会员国申报工作制定了《申报条例指南》。2001年启动申报工作。同年公布了第一批19项代表作,其中亚洲占有4项。中国的传统文化瑰宝、古老剧种——昆曲艺术名列其中。2003年公布第二批代表作名录,我国古琴艺术榜上有名。2005年,我国申报的木卡姆艺术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长调民歌入选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3年1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这一公约,中国成为这一公约的首批签约国。
我国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而丰富,应当受到保护的不仅仅是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木卡姆和蒙古长调民歌等几项,保护项目也远远不止百项、千项,我们各民族的宝贵的文化遗产都应该得到抢救和保护,近年被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仅仅是其中的优秀代表而已。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至今为止虽然说法很多,但没有一个令大家满意的权威文本。每一个人都会按着自己的理解来定义它,见仁见智。即使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样的权威机构,向世界发布文件就这一对象的定名、定义等也做了多次的修改,不同时期曾经使用过“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不同的定名。至于定义的变化就更加复杂了。关于它的定义,有关官员和学者还在不断地继续探索和完善。
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现今,我们通常所使用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是广大民众生活当中须臾不可离开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承载着生活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内涵。例如,诸多民族的不成文法多是以口头传承的艺术作品形式表现出来的。
非物质文化是民族价值观的反映,是民族情感的寄托,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体现。眼泪和笑声是个人情感的体现;而神话、传说、故事和史诗则“记录”了整个一个民族的喜怒哀乐和爱憎好恶,像《格萨尔》、《玛纳斯》、《江格尔》等史诗巨著都被看成是藏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等民族的最重要的文化象征。
正因为这些原因,口头及非物质文化就成为维系和巩固民族团结和谐、密切社会联系的黏合剂,是民族凝聚力的载体。无论一个人的政治态度如何,无论一个人的年龄、性格如何,无论一个人有着怎样不同于其他人的经历,也无论处在如何异样的生活环境中,总要感受这种传统文化所赋予的烙印。假设我们不注意培护我们民族文化的根基,不注意关爱我们的民族的灵魂,不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我们将如何骄傲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呢?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每一个成员文化认同的依据,是整个民族所有子民的情感的集中表现。
非物质文化是我们每个民族历代先辈奋斗和创造的历史实录,是民族历史这棵参天大树的“年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任总干事马约尔在《文化遗产与合作》的前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与合作》专刊,1999年)中说:“保存与传扬这些有历史性的见证,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我们的目的是唤醒人们的记忆……事实上,我们要继续唤醒人们的记忆,因为没有记忆就没有创造,这也是我们对未来一代所肩负的责任。”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比喻,说这一或那一优秀的口承文学作品是某个民族的“百科全书”。我以为,这不简单是一种比喻,更反映了历史的真谛。
非物质文化因此也是推进现代文化前进的基础之一。揪住头发,使自己离开地面是做不到的,不在自己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设和发展民族的现代文化是行不通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说:“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的遗产,有形和无形的遗产,这是找到他们自身和灵感源泉的钥匙。”
关心和爱护民族文化的特异性,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整个人类共同的光荣任务,是繁荣和发展世界多元化文化的必经之路,而且是每个民族对世界和时代应承担的责任。只有最大限度地发展底蕴深厚、色彩绚丽的民族文化,才可能使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得到最好的体现。
我们的非物质文化大都是自然状态的民间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往往自生自灭。它在许多情况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的文化资源。遗憾的是,进入现代社会,才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有意识的抢救和保存。在社会急遽变革的今天,为了人类文化的健康发展、为了社会的稳步前进,那种任传统文化自生自灭的观念和做法必须彻底改变。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以完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这一思想的基本精神,同样应该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党的十六大报告为保护宝贵的民间传统文化工作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报告说:“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面对世界范围内的多种思想文化和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在内容与形式上积极创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
当然,并非所有的历史都是值得我们留恋的,并非一切的历史文化现象都应该得到我们的尊敬和礼拜。比如吸鸦片和缠足便是应该鄙弃的历史文化现象。所以,对待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有分析的态度,我们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有的可以立此存照,有的应予关怀和保护,有的则应鼓励其发展。
应该说,提高全民珍视和关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是最根本的和最重要的任务。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遗产,是一项繁复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振兴民族文化的整个过程中,应该持之以恒地做下去。
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不仅要重视静态的成果,尤其要关注这份遗产的各种事象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过程。
任何一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事象,都是存在于整个民族文化系统当中的,抢救和保护这部分遗产,就不能割断和脱离开它同与它相关的环境和背景的联系。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忽略了它同它存在环境的血肉联系,我们保护这部分遗产的初衷有时不可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长期历史传承的结果,有着丰厚的历史积淀,是广大民众的集体创造的结晶。然而,我们同时看到这些成果是由具体的某位有突出才艺的个体作为传承的代表而保存、而展现的。所以我们对于个性的人、人的个性的技艺和个性的人同他所传承的历史文化之间的特殊情感关系,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没有深入的研究就没有真正的保护。学术界和理论界在分析和研究、抢救和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提高全民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意识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学术机构和广大科学工作者同有关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将会在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做很多有益的工作,将会在民族文化的发展建设方面做出优异的贡献。这也正是时代和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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