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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序)
发布时间: 2006-06-05 10:07:24 被阅览数: 1494 次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彭常新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我们的祖先用勤劳和智慧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给子孙后代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它是特定民族、群体历史文明的物质载体,是绝对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中国文化遗产又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各种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又世代相传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体现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生命力和创造精神,是中华民族的魂之所系,根之所在。
物质文化遗产又可表述为文物,它的表现形式区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形的。随着社会对文物研究理念的不断深化和保护文物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对文物的时空概念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古代的历史遗物和遗迹,近现代及至当代的一些人类活动的代表性物品也逐步被囊括到文物的范畴中来。文物再细分又可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类。不可移动文物一般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以及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和代表性建筑。可移动文物则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以及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在中国,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也视同文物受到保护。
文物必须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文物是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物质文化遗存,是反映历史的具体而真实的实物见证。它对历史文献具有证明、纠正或补充的功能。各类文物所反映的信息,记录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活动情况,对了解古代、近代社会的精神、物质生活及社会变革具有重要作用。文物的艺术价值体现在它可以具体地从各类文物中把人类从古至今产生的审美意识及其创作艺术形式形象地展示出来,是我们了解和研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创作的重要资料,也是当代社会继承文化精华进行艺术创作的不竭源泉。而文物的科学价值,又直接反映了古代人类活动中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程度,以及古代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的整体水平,从而为天文、地理、冶金、农业、医学、纺织等方面的历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资料,对启发当代人类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今后一个历史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为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保护、管理、利用好文化遗产,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的千年血脉,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维护文化多样性具有特殊作用;也是我们当代社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文物工作的加强,将会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影响。许多历史文物是国家对文物所在地域、水域、海域拥有主权的铁证,对于反对民族分裂、巩固民族团结、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大意义。其二,文物工作的加强,将会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古代先民在公元前二千五百年即开始了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活动,产生了一批杰出的科学家和能工巧匠,在天文历法、地学、数学及医药学等领域拥有多项发明创造。造纸、火药、活字版印刷和指南针四大发明为世界文明作出了独特贡献。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从对文物的研究过程中得到有益的启示和促进。文物作为发展旅游事业的宝贵资源,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长城、故宫、兵马俑、莫高窟、丽江、曲阜等文物遗址、遗迹的开放,推动了当地交通、商贸和旅游业的繁荣,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三,文物工作的加强,将会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养。欣赏历史文物、游览名胜古迹已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加强文物的宣传和利用,不但能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也可以使他们在参观游览中陶冶情操,增强艺术鉴赏力,提高思想道德素养。
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中国苏州召开。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对大会的书面贺辞中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将继续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国际合作,保证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充分保护和适度利用,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贺辞向世界昭示了中国政府致力于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基本理念,彰显了中国政府遵循国际社会保护文化遗产基本观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信心与决心。中国于1985年11月22日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目前已有31个文化与自然遗产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位居世界第3位。世界遗产是一种超越国家、民族、人种及宗教,以国际合作的方式去保护、保存人类共同资产的概念,保护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文化及自然遗产免受损害,推动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是公约的基本准则。随着我国世界遗产申报工作的加强,各类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项目将陆续通过评审进入名录,一方面表现了世界对中华文化与奇特自然景观所蕴涵的显著普遍价值的认同,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保护世界遗产的责任日益加重。因此,必须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方针上来,全面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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