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网上展馆: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bh/1116783.htm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身份象征。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的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日益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和全球性的行动。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先后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全国人大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也对社会进行了公示……这些都表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经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变成政府主导的有计划行为,步入了全面规范的发展历程。
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从即日起,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负责向海内外有奖征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识。
一、来稿要求
1、基本要求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识的设计,要求简洁大方,易认易记,能够鲜明地抽象并体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特点;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和中国美学气派,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2、技术要求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识的设计形式为平面彩色。来稿的技术要素包括:制作坐标图;主色标及辅助色标;设计内涵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样品效果图;及其电子文件(光盘)。
二、注意事项
1、征稿范围
凡热心于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愿意奉献智慧的海内外平面设计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及业余爱好者,均可应征投稿。
2、征稿期限
从2006年3月20日起,至2006年5月15日止(以投稿发出地当日邮戳为准)
3、投稿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中国-北京 64974775 / 64935582
为便于工作,来稿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应征稿件”字样 。
4、投稿作品数量不限。其中,以机构或单位名义应征的作品,请加盖公章;个人作品的应征者,要随稿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号码。
5、应征稿件一经评奖并公布使用,版权即归征集单位所有。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主体或设计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6、来稿一律不退。如获奖或被采用,将另行通知。
三、评奖办法
1、来稿将由征稿单位负责组织海内外专家集中进行评审,并于2006年5月20日在网上公布初选名单(5-7名),由各界群众在网上进行投票。6月9日中国第一个国家遗产日期间,最终结果将在文化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晚会上予以揭晓。
2、本次有奖征集活动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举行新闻发布及颁奖仪式。对三个等次的获奖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3、获奖作品如被确定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使用标识,将另行重奖。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有奖征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际联席会议
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
附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2)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